央企参与ppp项目融资渠道的思考,央企ppp项目管理办法

央企参与ppp项目融资渠道的思考,央企ppp项目管理办法



央企参与ppp项目融资渠道的思考,央企ppp项目管理办法



各中央企业要密切关注PPP业务对企业财务结构平衡的影响,建立健全PPP业务管控体系,明确决策权限,坚持利润事先测算的原则,严格筛选项目、规范有序参与市场竞争,从源头上防范PPP投资金融风险,确保有限金融资源发挥最大效用。

央企在PPP项目股权合作中,应坚持平等参股、平等权利的原则,不得以名义股份、实物债务等形式引入股权资金,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回报其他方的股权出资;项目债务融资需要增信的,原则上以项目自有资产或股权投资作为投资担保。确需股东担保的,由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。企业应参照企业平均投资回报水平,合理设定PPP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。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同期或同类债务融资成本。

1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

中央企业PPP投资实行自有资金安排; PPP项目作为大型实体企业第一股东,可根据项目需要引入其他优势互补、协同性高的非金融投资者;积极吸引各类股权托管管理资金以及保险资金、年金、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等参与投资,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。

各中央企业要密切关注集团主营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,审慎研判PPP业务发展。拟开展PPP业务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综合分析企业长期盈利能力、偿债能力、现金流、资产负债状况等,明确其财务承受能力的上限。自有PPP业务并对PPP业务实行总量控制。

二是强化集团管控,严格划分集团及各级子公司PPP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和标准,规范实施相关三大一大程序。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10亿元或所属企业计划投资额占所属企业总资产5%的。均须经集团批准。三是非金融子公司不得参与仅提供项目融资、不参与建设、运营的项目。

结合自身和项目需求,不断优化资金安排,通过出售项目股份、增资扩股、上市融资、项目收益权证券化等多种渠道,积极盘活资产、回收资金,实现PPP业务资金平衡、良性循环。一是建立健全集团PPP业务预算约束、风险防控、事后评价、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控体系,细化PPP业务投资管控流程,明确集团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领导部门,建立权责明确的决策管理机制。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,防止盲目决策,遏制短期行为。

规范有序参与市场竞争,有效应对项目资金占用规模大、回报周期长带来的潜在风险。已开展PPP业务的企业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上述要求明确PPP投资规模上限。三是投资决策前应加强财务可行性分析,不符合财务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实施。细化竣工、事前可研决策、项目实施中管理、事后投资评价等建设过程权责细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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